引進人才年齡控制在中級職稱 45 歲以下;高級職稱 55 歲以下;其他年齡控制在 40 歲以下。知名學者、專家和有特長的業務骨干可適當放寬條件。 對于符合上述(二)至(五)項條件之一的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或符合三年分居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配偶(調入方必須具備干部身份)可申請辦理干部調入手續。
二、呈報材料 (一)擬引進、調入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申請報告,說明引進、調入理由。如引進、調入單位屬無人事主管部門的單位須與我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 (二)干部調動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調入、調出單位及人事主管部門意見章。 (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戶口、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師資格證;隨遷人員還需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小孩戶口;屬分居人員還需在漢一方戶口簿及單位證明材料。 (四)單位簡介,并加蓋公章。 (五)與用人單位簽滿一年的勞動合同。 (六)交滿一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查詢單》
三、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將擬調入人員的商調材料審查、整理后,連同本人檔案一并送本部門審核; (二)本部門對呈報材料審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審核; (三)經審批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開具調令; (四)引進、調動人員依照《干部調動須知》辦理戶口遷移及入戶手續; (五)在調令規定期限內,引進、調入人員憑《干部行政關系介紹信》、《工資轉移證》到調入單位報到。對與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單位的引進、調入人員,憑《干部行政關系介紹信》、《工資轉移證》到人事代理部報到。
四、干部調動須知 (一)引進、調入人員憑干部調動通知和調動人員登記表到擬入戶的區公安分局開具《戶口準遷證》; (二)憑《戶口準遷證》回原籍開具《戶口遷移證》,憑干部調動通知回原單位(主管部門)開具《干部行政關系介紹信》、《工資轉移證》; (三)到擬落戶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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